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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6 19:53:59来源:网络点击数:733次
7月24日,中国工信部发布了《铝行业规范条件》(简称:《条件》),在《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的标准上,再度提高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工信部方面称,《条件》的出台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条件》在对铝行业的企业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在一些细节方面,比2007年版《准入条件》和2012年《准入条件》征询意见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铝行业被广为诟病的环保、产能、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了非常大幅度的修订。
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条件》增加了“在自然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并将“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更新铝)企业及生产装备”,改为“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更新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业内人士表示,此条例看似为新建企业选址“松绑”,实则借由较为模糊的语句,将使一些难达环评的小型冶炼厂无法立足。
修订后的新《条件》还将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由原来规定的低于1千克/吨铝的标准提高到0.6千克/吨铝,并要求对其进行在线监测。
《条件》同时对企业规模进行了一系列细化。规定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的标准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并对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的厂址布局、起步规模、物流、资源保障服务年限等皆增设了相应要求。
《条件》一并禁止建设15万吨/年以下的单独铝用炭阳较项目和2万吨/年以下的单独铝用炭阴较项目;电解铝项目较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而在《条件(2007)》中,规定铝矿山、冶炼、更新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除此以外,新《条件》还提高了涉铝企业的采矿、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设备标准、能耗指标、综合利用率等要求,并增加“鼓励增加赤泥综合处理回收技术及流程,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降低碱耗”、“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整体化。”
工信部方面称,修订后的《条件》,更突出了对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而在新《条件》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正式实施,《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同时废止。
业内人士称,新《条件》在较受关注的环保和能耗指标方面进一步提高了相应要求,这与当前国内环保意识的抬头和着力化解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宗旨不谋而合,政策面将迫使越来越多不达标的小冶炼厂关停,从而较终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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