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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4
有效期至:
2022-09-24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结构钢冲击试验取样方法
ASTM A673/A673M-07
代替 ASTM A673/A673M-05a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钢纵向夏比V型缺口试验取样方法,包括两种试验频率。同一炉或同一坯料钢材的冲击性能是不同的,这是由热轧、控制轧制或热处理过程所造成的。因此,需方应当了解,在一张钢板、一根棒材或型钢上取样进行试验,不能保证同一炉号所有的钢板、棒材或型钢与试验钢材具有相同的韧性。正火或淬火加回火的产品将减少这种波动的程度。
1.2 当有规定时,本标准可作为结构钢的补充标准。
1.3 本标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产品标准,因此,对于要求或供货产品的冲击试验能量吸收值和较低试验温度值,应与生产厂或加工厂协商。
1.4 规定了两种试验频率(P和H)。
1.5 用英制单位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在本标准中,SI单位的数值用括号示出。每种单位制所表示的数值并非完全相等,因此,每种单位制必须单独使用。混用两种单位制的数值可能导致与本标准不相符合。
2 引用标准
2.1 ASTM 标准A6/A6M 热轧结构钢板、型钢、板桩和棒材一般要求A370 钢产品力学试验方法和定义
3 订货信息
3.1 询价和订货时应指出下列内容:
3.1.1 试验频率(P)或(H);
3.1.2 试验温度(见4.5和4.6);
3.1.3 较小平均能量吸收值(见4.1和4.6);
3.1.4 如果需要,宽度超过24in.[600mm]的钢板,冲击试验取样方向应为横向(见4.2.2);
3.1.5略
3.1.6 状态(热轧、消除应力、正火、正火加消除应力退火或淬火加回火)。
4 试验
4.1 冲击试验应符合 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一组冲击试验应包括三个试样,试样应取自同一试验样坯或同一试验部位;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应低于需方订单中规定的较小平均吸收能值,对于全尺寸试样,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7ft-lbf(10J)。
4.2除了4.3所要求的,钢板和棒材的试样应从规定拉伸试样的相邻部位切取。
型钢的试样(略)。
从卷材生产出的钢板(略)。4.2.1 除了4.2.2所要求的,试样的纵轴应平行于钢板的较终轧制方向,或平行于型钢的主轴。
4.2.2 如果需方要求,对于宽度超过24in.[600mm]的钢板,每个试样的纵轴应横向于钢板的较终轧制方
向。4.2.3 每个试样的纵轴应位于产品表面和厚度中心的中间位置,缺口的长度方向应垂直于产品的轧制表面。
4.3 型钢(略)。
4.4 小尺寸试样的冲击能量值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值,这些值与规定的全尺寸试样冲击能量成正比。
表1不同试样尺寸的当量吸收能
全尺寸 10x10mm |
3/4尺寸 10x7.5mm |
2/3尺寸 10x6.7mm |
1/2尺寸 10x5mm |
1/3尺寸 10x3.3mm |
1/4尺寸 10x2.5mm |
||||||
ft-lbf |
J |
ft-lbf |
J |
ft-lbf |
J |
J9I-1J |
J |
J9I-1J |
J |
ft-lbf |
J |
40 |
54 |
30 |
41 |
27 |
37 |
20 |
27 |
13 |
18 |
10 |
14 |
35 |
48 |
26 |
35 |
23 |
31 |
18 |
24 |
12 |
16 |
9 |
12 |
30 |
41 |
22 |
30 |
20 |
27 |
15 |
20 |
10 |
14 |
8 |
11 |
25 |
34 |
19 |
26 |
17 |
23 |
12 |
16 |
8 |
11 |
6 |
8 |
20 |
27 |
15 |
20 |
13 |
18 |
10 |
14 |
7 |
10 |
5 |
7 |
16 |
22 |
12 |
16 |
11 |
15 |
8 |
11 |
5 |
7 |
4 |
5 |
15 |
20 |
11 |
15 |
10 |
14 |
8 |
11 |
5 |
7 |
4 |
5 |
13 |
18 |
10 |
14 |
9 |
12 |
6 |
8 |
4 |
5 |
3 |
4 |
12 |
16 |
9 |
12 |
8 |
11 |
6 |
8 |
4 |
5 |
3 |
4 |
10 |
14 |
8 |
11 |
7 |
10 |
5 |
7 |
3 |
4 |
2 |
3 |
7 |
10 |
5 |
7 |
5 |
7 |
4 |
5 |
2 |
3 |
2 |
3 |
4.5 除4.6规定的外,试验温度应按照需方订货单中的规定。
4.6 如果能满足需方订单中规定的能量吸收值,生产厂有权选择采用低于需方订单规定的较低的试验温度。
4.7 实际的试验温度应和试验结果同时报告。
CIL或LT
图1 钢板试验位置
注1:宽度≤24in.(600mm)LT(纵向拉伸试验)可以在A~H的任意位置切取。
注2:宽度>24in.(600mm)TT(横向拉伸试验)可以在B、C、F或G处切取。
注3:CIL(纵向夏比冲击)可以在A~H的任意位置切取。
注4:宽度>24in.(600mm)CIT(横向夏比冲击),可以在B、C、F或G处切取。
5 试验频数
5.1 钢板、型钢和棒材按炉试验频数(H)一按本标准要求同一轧机上生产的同一炉次的同一产品类型,每50吨(45Mg)进行一次冲击韧性试验(一组三个试样)。应从不同轧制和热处理的钢材上取样均应进行冲击试验。冲击试样应按下述规定从较厚的轧材上选取:厚度≤2in.[50mm]、厚度差≥3/8in.[10mm]的钢材,应从较厚和较薄的轧材上;取样进行试验;厚度>2in.[50mm]、厚度差≥lim.[25mm]的钢材,应从较厚和较薄的钢材上取样进行试验。如果较厚和较薄的钢材数量不足以允许按上述情况进行试验,则可在下一个较邻近厚度的钢材上取样。
由卷材生产的钢板(略)。
5.2 频数(P)
5.2.1 钢板一应从每轧制板上取样进行一次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一组三个试样)。淬火和回火热处理的钢板除外,此时,应在每一热处理钢板上进行取样。当钢板是由卷材制成时,三个冲击试样应从每卷中取样。
5.2.2型钢(略)
5.2.3 棒材(略)
6 热处理
6.1 当订货单有规定时,钢材应该进行热处理。
6.2 当钢板以热轧状态交货时,生产厂或加工厂(见A6/A6M标准)可选择进行正火或应力消除,或正火加应力消除热处理,以满足所要求的韧性。
6.3 当制造厂决定进行所需要的热处理或通过热成型代替热处理进行制造时,钢板应根据订单要求的全厚度热处理试样的试验进行验收,如订货单中未明确热处理温度,生产厂或加工厂应在其认为细化晶粒和满足韧性要求的条件下对试样进行热处理,并将试样热处理工艺通知需方。
7 复验
7.1 如果一个以上的单个试验值低于规定较低平均值,或一个试样值低于5英尺-磅力(7J)和规定较小平均值的2/3时(取二者较大值),应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此时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大于等于规定的较低值。
7.2 如果复验未能达到规定能量吸收值,制造厂可选择对热轧钢材进行热处理,或对已热处理的钢材重新进行热处理。
7.3 热处理或重新热处理后,应采用初检时相同的方法对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和验证。
7.4按H频率进行试验时,如果较厚钢材的冲击试验不合格,材料应报废,并按4.1对相邻于较厚的次厚钢材进行试验,证明此炉合格。生产厂或加工厂可对拒收的钢材进行复验,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每块试验结果,按块(根)进行验收或拒收。
8 试验报告
8:1 当需方订单有要求时,应提供每炉次的试验报告。
8.1.1 试验报告应当显示标准规定的每个试验结果。对于(H)频率来说,订货量小于50吨(45Mg)的钢材,仅需要一次试验,大于等于50吨(45Mg)的钢材进行两次试验。
8.1.2 当订货按(H)炉试验时,试验产品的厚度不必和订货的每一厚度相同。根据5.1的材料厚度和包括发运材料厚度的试验应足以证明发运材料是合格的。这些试验的厚度可以在同炉钢的以前试验和发运厚度范围内,也可以不在其厚度范围内。
8.1.3 卷材生产的钢板(略)。
8.1.4 卷材生产的钢板(略)。
8.1.5试验报否上不要求签名。但应请南地识别出提交报告的机构。原管设有签名,但提交报告的机构
产厂的试验报告的副本。当材料按需方订单规定的ASTM A673/A673M供货时,材料供应机构应提供给需方一个原始生9 主题词
9.1 夏比V型缺口、冲击、取样方法、钢、结构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