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燃气锅炉,蒸汽发生器,铸硅铝锅炉,冷凝锅炉,全预混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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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03
有效期至:
2025-01-03
锅炉使用单位要扎实做好运行锅炉供暖前的检修和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杜绝使用超期锅炉。要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按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配备,合理安排检验时间,确保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均在有效期内。检查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异常,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在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同时要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测温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要杜绝承压锅炉超压使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锅炉缺水、超压、超负荷运行,特别是在锅炉严重缺水情况下严禁向锅炉内进水;锅炉停止使用时应将锅炉里的水排空,防止锅炉管道发生冰塞;蒸汽阀门开启时要延长暖管时间,充分暖管后方可全开;安全阀排放管上应在合适位置装设放水管,确保管内积水排出,寒冷天气时,应对安全阀进行手动排放操作。
锅炉使用单位要特别重视点火不当、火焰熄灭、设备缺陷、气体泄漏和操作失误等燃气锅炉使用安全。起运前除检查锅炉本体安全以外还要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及其联锁保护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可靠。要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启停操作规程操作,点火前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吹扫,确保燃烧器、控制装置安全可靠。运行中要定时关注燃气的流量、压力是否稳定。
锅炉使用单位要依法配齐锅炉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好供暖锅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缺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